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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薪酬管理制度

2026-01-12

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保障协会目标工作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本着合法、公平、竞争、激励、经济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全职员工。

第四条 本会薪酬制度管理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主任:协会会长,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负责人,秘书长负责本会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

薪酬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有:审查协会内部提出的薪资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激励内容(如年终奖、专项奖等);审查个别薪资调整及整体薪资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最终审定权。

第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会批准,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发放

第六条 员工工资构成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个人相关扣款组成。

1、基础工资:是指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2、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协会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3、岗位津贴:是指对员工日常工作需要做出的贴补费用,包括高温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餐补贴、工龄补贴及其他。高温补贴等规定补贴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活动或工作补贴经法人代表认同由财务人员造表发放。

4、奖金:是协会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全勤奖、季度奖金、年终奖、突出贡献奖等。

5、加班工资: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需预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协会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同意实施;

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加班,支付不低于日基本工资150%的工资;公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加班工资的发放额度视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6、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员工违反协会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第七条 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由协会和员工个人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协会和个人按员工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缴纳,协会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具体按协会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薪酬调整: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整体调整:指协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地区竞争状况、学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协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理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指协会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不定期调整:指协会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第九条 下列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与协会定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协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十条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试用期按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执行,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薪资按照月薪标准的80%核定计发,但不得低于浙江省最低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工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月的8 号发放本月工资。

第十三条 正式员工可享受其他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健康检查、教育培训、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

 

第三章  岗位工资级别及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协会职工岗位级别由岗位的职责轻重、责任大小所制定,设置了四个级别。

职级

岗位名称

岗位系数

协会正职

协会秘书长

6.0

协会副职

常务副秘书长

5.0

副秘书长

4.0

中级员工

部门正职

3.0

部门副职

2.5

初级员工

高级文员

2.0

文员

1.5

表1:岗位系数等级表

第十五条 员工基础工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岗位系数。职工基础工资因岗位的变更而变更,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岗位变更之后,新的岗位工资从岗位变动后的下个月起生效。

第十六条 员工绩效工资:以项目(活动)经费的10%-15%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给参与项目/活动的员工。由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在项目(活动)活动结束后,对员工进行考核,按考核成绩具体分配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奖金核定

1、全勤奖:全勤奖是每月满勤即可获此奖金。全勤奖额度由协会薪资管理委员会核定。

2、季度奖金:季度奖金是协会员工在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后,协会按季度予以发放的奖金。季度奖金=岗位基础季度奖金额度*岗位系数。季度奖金基础额度由协会薪资管理委员会核定。

3、年终奖:年终绩效奖是职工经完成年度相应的工作任务,通过年终绩效考核后,于每年年终发放的奖金。年终奖=岗位基础年终奖额度*岗位系数。年终奖基础额度由协会薪资管理委员会在每年年终时,根据该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予以核定。

4、突出贡献奖:协会员工有超额完成专项工作、为协会获得名誉、见义勇为等行为,可以协会薪资管理委员会审核,为员工发放突出贡献奖。

 

第四章   临时及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薪资规定

 

第十八条 根据协会工作发展需要,协会可返聘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协会退休员工(下称退休返聘职工)和临时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员工。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协会制订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协会及上级指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退休返聘员工薪资收入,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应聘的岗位职级,参照协会岗位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薪资视具体工作性质、任务而定,原则上每日薪资+补贴不高于240 元/日或30 元/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秘书处,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协会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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